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情况大家很关注,请介绍今年1-5月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今年1-5月,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深化经贸合作,各方面建设都取得积极进展。其中涉及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主要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对外贸易方面,2015年1-5月,我国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总额3983.8亿美元,同比下降9.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5.8%。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2439.5亿美元,增长2%,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7.7%;我国自沿线国家进口1544.3亿美元,下降23.2%,占我国进口总额的23.3%。
吸收外资方面,今年1-5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67家,同比增长14.31%;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9.19亿美元,同比增长11.59%,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额的5.42%。其中,新加坡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3.86亿美元,同比增长5.40%,占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总额的81.74%。此外,沙特阿拉伯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39亿美元,占比8.19%;马来西亚0.83亿美元,占比2.84%。
对外直接投资方面,1-5月,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48.6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投资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老挝、俄罗斯等。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地区累计实现各类投资1612亿美元,约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0%。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1-5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地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105个,新签合同额25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8.6%,同比增长19.1%;完成营业额22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的44%,同比增长4.5%。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地区承包工程累计新签合同额617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244亿美元,分别占到同期业务总规模的43.2%和43%。
对外劳务合作方面,1-5月,我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的55个国家/地区派出各类劳务人员8万人,5月末在外人数31.2万人,占我国在外出各类劳务人员总数的31.2%。截至5月底,累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出各类劳务280.3万人,占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总数的36.4%。
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挂牌已有两个多月,请问有何阶段性成果?商务部下一步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方面有何考虑?
答: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自4月21日挂牌以来,深入推进总体方案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首先,三个省都正在积极全面落实《总体方案》并取得可喜进展。广东省正加紧制定落实总体方案的工作方案和三大片区建设方案,并推动进一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广东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分别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通关便利化等方面推出多项改革创新措施。天津市发布天津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在金融创新等领域出台多项创新措施,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福建省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等方面,制定了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重点试验任务分解表以及3个片区实施方案,确定了若干重点试验任务和试验项目,目前大部分已启动实施。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天津市人民政府试点推行“两个随机、一表共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随机选取抽查对象,统一制定监督检查表格。福建自贸试验区公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上线运行,整合27个省直部门数据信息。广东自贸试验区正在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各类市场主体高度青睐自贸试验区。今年1-5月,广东自贸试验区区域内新设企业14217家,注册资本5779亿元人民币;天津自贸试验区区域内新设企业4500家,注册资本1062亿元人民币;福建自贸试验区区域内新设企业9296家,注册资本1258亿元人民币。
第三,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集聚效应明显。5月8日,商务部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自贸试验区正式实施。商务部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合同章程备案程序。对于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在投资实施前或投资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章程备案,备案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1个多月来,3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集聚效应明显。
广东自贸试验区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70家,吸收合同外资77.73亿元,占同期广东全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及吸收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达28.76%和45.26%。主要投向金融服务、商贸服务等行业。其中,港澳资企业135家,合同外资58.72亿元,占整个广东自贸试验区比重超过75%,分别为79.41%、75.54%。
天津自贸试验区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家,吸收合同外资117.12亿元,占同期天津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及吸收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达58.82%和69.42%。租赁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1个月来,新设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45家,合同外资86.84亿元,占整个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比重分别为56.25%和74.15%。
福建自贸试验区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46家,合同外资31.53亿元,占同期福建全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及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达71.57%和53.55%。台湾中小投资者青睐福建自贸试验区,区内新设台资企业87家,合同外资6.49亿元,占整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及吸收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为59.56%和20.58%。
下一步,商务部将充分发挥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各部门加快出台各项配套实施细则,促进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后,商务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落实?在推动中国企业抱团“走出去”、避免无序竞争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五个方面采取务实举措来推动落实:一是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加强对企业“走出去”重点国别和产业的指引,特别是要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二是引导企业开展售后运营维护管理,探索投资、建设和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合作方式,推进产融结合,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三是结合制订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展方向和重点。四是研究如何运用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力度支持支持一些重点项目。五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和保障性的工作,比如,加大信息服务、政策宣讲和人才培训,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加强对外交涉,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为避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恶性竞争,我们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支持企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抱团出海、形成合力。现在这方面实际上已经有一些比较有效的做法。比如,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的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由一家或几家企业牵头建区,形成主导产业后再带动国内上下游或关联产业共同“走出去”,就是典型的大企业带动小企业抱团出海的范例。又比如,中国有关企业在境外承揽的一些铁路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以及所需车辆、钢轨、信号系统的供货都由不同的国内公司承包,则有利于发挥中国企业整体上的优势。
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等文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对如何避免无序竞争已经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介和正面引导,更多地为企业提供国别地区合作信息和指南,并为企业间开展项目对接提供服务平台。
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有何新的进展?双方是否已经明确达成该协定的时间表?
答:2008年的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双方正式启动了投资协定谈判,迄今已经举行了19轮谈判。
在2014年的第六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双方设定了“力争在2014年底前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于2015年早期交换负面清单并启动负面清单谈判”的工作目标。目前双方基本完成了文本谈判的工作目标,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今年6月8日至12日,第十九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在本轮谈判中首次交换了各自负面清单出价,并正式启动负面清单谈判,标志着谈判进入了新的阶段。
6月23至24日,在第七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同意将继续积极推进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本轮对话中,双方均用“里程碑”来形容首次交换负面清单出价这一重大进展,并同意于今年9月初再次交换出价。尽管双方尚未对谈判设置时间表,但都表示将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继续积极加快推进谈判,尽早达成一项互利共赢、高水平的协定。(摘自中国证券网)